第871章 后世嫁女儿,居然不用给丰厚嫁妆?

〖对于这种量子态的问题,一般可以通过经典力学来解决。〗

小主,

〖予之喜、拒之忧,没事就别玩笑逗,逗来逗去伤心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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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嘉靖年间。

上元县。

桥头的茶棚底下,戚有根和樊守安面对面坐着,两碗茶已经喝得寡淡,不过谁也不急着走。

评论区里那些“量子态”“经典力学”的俏皮话,两个人琢磨了半天也没完全弄明白。

但另一个问题,倒是实打实的堵在嗓子眼。

后世女子为何能理直气壮的在婚前要车要房、要巨额彩礼,婚后还接着要这要那的?

“后世的嫁妆,到底是个什么说法?”

戚有根把茶碗往桌上一搁,满脸的想不通。

樊守安跟着点头:“对啊,后世那么富裕,这嫁妆肯定少不了吧?”

这二人的困惑,放在明朝,再正常不过。

明初还好,嫁娶还算朴素。

到了中期,就和宋朝一样,厚嫁成风。

主要集中地,也和宋朝一样,都在南方。

不是说北方没有,只是相对较小,没有南方那么严重。

尤其是江南、江西、福建、广州、浙江等地,攀比成风。

不仅彩礼给的多,嫁妆给的更多。

嫁妆数额,通常是聘礼的数倍。

普通人家嫁个女儿,嫁妆动辄几十上百两银子。

万历年间,江南普通百姓嫁娶,彩礼四五十两,嫁妆更甚。

富户嫁女的嫁妆,甚至抵得上一个县令六十年的俸禄。

没钱,就去找亲朋好友借。

借了还不够,就当地、卖地。

卖了地还不够,就去借高利。

因为嫁女儿典卖田宅、负债累累的普通百姓,数不胜数。

更有中产之家,因为嫁女直接倾家荡产。

《温州府志》:本地之民,嫁女多至罄产。

《吉安府志》:嫁女务侈妆奁,中产之家,一女嫁而家立破,贫者鬻田宅、举债以从,至有鬻子女者。

原因有很多,说复杂也不复杂。

无非:上行下效、社会文化、攀比心理。

贵族、官员、士绅嫁女互相攀比,用丰厚嫁妆彰显身份地位。

嫁妆越丰厚,脸上越有光,底下人自然跟着学。

明朝中后期经济繁荣,江南等地区富裕家庭增多,为嫁妆攀比提供物质基础。

手里有了闲钱,自然要争这个面子。

媒婆说亲,也先问嫁妆多寡。

嫁妆是女子在婆家立身的关键,更是娘家脸面的象征,父母不得不倾其所有。

最惨的是那些生了好几个女儿的人家。

嫁妆给少了,丢人。

嫁妆给不起,女儿嫁不出去,更丢人。

所以,自成化年间起,江浙福广等地,溺死女婴的惨剧遍地都是。

不是重男轻女,是实在扛不住日后那笔嫁妆。

《吉安府志》:贫者嫁女,鬻田宅、举称贷,不足则举家鬻身,终不能给,遂并其女溺之。

《实政录》:闽广江右之民,十女溺三四。

《乐平县志》:生女多不举,皆因婚娶论财。

《广德州志》:其嫁女之家,甚有破产以营奁饰者,故民间生女多不举,虽厉禁不尽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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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朝廷不是不管。

朝廷也多次下旨“务从节俭,以厚风俗”,禁止婚嫁奢侈。

地方官也发告示,劝百姓别攀比,别溺婴。

不能说一点用没有,只能说效果有限。

法令与教化难以抵挡社会攀比风气,厚嫁之风持续蔓延,直至明末仍未得到根本遏制。

海瑞一直想恢复的太祖旧制,就有这一条。

朱元璋明确规定:

普通百姓彩礼不准超过三十两,嫁妆不准超过五十两。

士绅富民彩礼不准超过五十两,嫁妆不准超过百两。

一品官员聘礼不能超过两百两,嫁妆不得超过聘礼一点五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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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犯,笞五十,罪坐家长,由里正执行。

超标准部分财物全部退还,但需向官府提交书面保证不再犯。

主婚人,笞四十。

媒人笞三十,取消其为百姓说媒资格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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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绅犯,杖八十,家产罚没十分之一,充作地方学校经费。

取消三年乡饮酒礼参与资格。

超标准部分财物半入官半退还,入官部分用于赈济贫户。

主婚人,杖七十。

媒人笞四十,取消官媒资格一年。

官员犯:一品至三品,杖一百,罢职不叙,超标准财物全部入官。

四品至六品,杖八十,罚俸一年,超标准财物半入官半退还。

七品至九品,杖六十,罚俸半年,超标准财物全部退还,但需书面保证不再犯。

主婚人同罪,减一等处罚。

媒人笞四十,取消官媒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