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合规之下的私学??
资金由私人出,讲学内容,重要决策、甚至连师者任命,都需严格符合朝廷规范与要求?
这……
你这小脑袋瓜子究竟是如何想得出来的啊!
这也未免太损了些吧?
虽言志士仁人,或因传道授业之宏愿,甘愿于严苛规制之下,倾资兴学立教。
然芸芸众生,大抵皆望保持教化内容与手段之自主,不愿受官府之严苛约束。
更恐言行与朝廷律令相悖,招致惩戒,是以多生畏惧,裹足不前。
尤为关键者,兴学之事,耗资甚巨,而其利微薄,经济之不济,恐为世人所阻,难以轻启此业吧!
但是!
倘若朝廷施以私学以惠政,譬如减其税赋、赐以荣名,特许经营等,则或可诱有志之士、富贾豪绅,慷慨解囊,共襄兴学盛举,以助朝廷教化之大业?
此时,不仅仅是冯去疾、李斯、蒙毅等人想到了这一点,张良、王绾、隗状几人显然也想到了。
然后,一个两个看向顾绫雪的眼神越发的怪异了。
此时的李斯也不得不感慨,年轻真好!
他是真的老了啊!
法家主张以法治国,强调统一法度和严格的社会秩序。
他想的是私学会传播与法家理念不符之学说,造成思想上分歧,从而影响法令统一执行与社稷稳定,更不利于形成统一意识。
故而主张通过禁止私学来加强中央集权。
但朝廷若能规范并确保私学传授内容与法家思想、政策保持一致呢?
那自然是支持啊!
只要符合朝廷规范,那私学的存在便能满足不同阶层与兴趣群体之需求。
且私学作为官学补充,还可为朝廷提供教育政策与实践之反馈,以便官学不断优化和调整!
更重要的是,减轻国库负担啊!
当然,也不得不承认,以上私学得以兴办之策,皆是基于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