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中王国时期)历代政权的政治制度,实施的是中央集权的官僚模式,一切权力归属于法老,包括司法、行政、立法、宗教等。法老之下呈辐射状地组建起各级权力机关,依靠一个庞大的官僚体系进行运作,大致可以分为中央政治制度、地方斯帕特(诺姆)政治制度和官僚政治制度。
埃及政治历史的三大主线是:祭司阶层与中央集权不断加强、君主专制不断加强、官吏提名制不断公正规范化。
法老(国王):法老是古埃及最高统治者,法老一词译自“希伯来语”(宫殿),原指埃及古王国时期最后的国都所在地孟斐斯的王宫(正殿),为古代埃及对国王的尊称。
一般认为新王国第18王朝起,开始用于国王自身,并逐渐演变成对国王的一种尊称。习惯上把所有古埃及的国王通称为法老。
法老的五个王衔:荷露斯之衔--强大的阿匹斯,拉神所钟爱的;两地之衔--威严而英武者,埃及王国庇护者;金荷露斯之衔--万寿无疆,永恒的武运;上下埃及之王衔--拉神的圣辉是荣耀的,及拉神所选中之人;太阳之子衔--拉之降诞,拉神所钟爱的。
中央政府最高官员是维西尔,相当于宰相,其权力仅次于法老,但也是全方位的。古王国时期负责掌管行政、司法、经济和神庙等事务,也负责担任世俗法庭在中央的最高法官,对各个政府部门都进行监督和管理,如立法、建筑、国防、国家资源调查和分配、征兵、国家公祭等等。
维西尔是现代埃及学者引用阿拉伯语对古埃及宰相的称呼。该职位在新王国时被一分为二,其中之一主管上埃及和努比亚的事务,另一个分管下埃及和西亚的事务。前者权力较大,国王不在时可代行朝政。但其主要使命仍是执行法老的指令,是法老专制统治的工具。保存最好的记录来自莱克米尔,他称自己为“仅次于王”“皇土之心脏”“君王的耳目”。铭文表示维西尔对国内秩序、估税和征税,档案保存、咨询、谏言,官员委任、监督,诏书传达,政令的执行都有责任,有些还在孟斐斯任过市长等职。
祭司(智者):
涅木虎(贵族):古埃及新王国时期兴起并登上政治舞台的中小奴隶主阶层。属于该阶层的人可以经营王室土地,称为王室土地的涅木虎。他们享有世袭租佃权,向法老缴纳租税,也服务于军队,或为法老提供其他服务。他们可以占有奴隶、担任官职,逐渐成为王权的社会支柱。埃赫那吞改革时曾提拔了一大批涅木虎担任中央和地方的官吏,改革失败后,这个阶层受到打击、迫害,其财产也被没收。第19王朝的法老霍连姆赫布曾颁布敕令保护他们的利益,从而保护王权自身的阶级基础。
涅杰斯(农,匠,商):原意为“下层人”,属于下层自由民,大概起源于古王国末期。在第一中间期形成为一个小私有者阶层,并出现了所谓的“强有力的涅杰斯”。是当时各诺姆军队的重要来源。到中王国时期,一部分强有力的涅杰斯占有土地,由别的农民替他们耕种,向他们交租。涅杰斯的成长是中王国时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其在政治上的发展与王权的加强息息相关。涅杰斯是中王国时期王权同地方贵族进行斗争的主要社会支柱,因而成为统治阶级的一个组成部分。但由于埃及商品货币关系发展的总体水平较低,这个阶层的力量还是十分软弱的。
早王朝时期的君主专制(1—2王朝):
1、第二王朝的哈谢海姆完成统一,君主专制逐渐完成,设置国家机关,采用王位世袭制,王室经济逐渐形成。
2、盛行于前王朝时期和第一王朝时期的人殉制度也在第二王朝之初得到了废除,取而代之的是陶俑。
古王国时期的君主专制(3—8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