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同治四年(1865年)四月,剿捻统帅博尔济吉特·僧格林沁在山东菏泽全军覆没,清廷随即任命曾国藩为钦差大臣,北上督师剿捻。李鸿章再次代理两江总督,负责调兵、筹饷等后勤保障工作。同年八月,李鸿章奏请购置上海虹口洋人铁厂的机器设备,并将这些设备与丁日昌、韩殿甲原有的两个工厂合并,成立了江南制造总局,责成丁日昌负责监督筹划。这一举措不仅增强了淮军的后勤保障能力,也为后来的洋务运动奠定了基础。
由于湘军大部分已被裁撤,曾国藩北上时主要依靠淮军。曾国藩抵达前线后,采用了刘铭传、李鸿章等人提出的“以有定之兵,制无定之寇”的方针,决定在安徽临淮、河南周口、江苏徐州、山东济宁四镇驻扎重兵,并实行一省有急、三省往援的机制。此外,曾国藩还在运河、黄海、沙河和贾鲁河一带设防,推行“画河圈地”的战术。
然而,由于捻军作战灵活多变,且势力强大,曾国藩的防守策略一时难以见效。加上曾国藩对淮军的指挥不够顺畅,导致一年多的时间内,剿捻成效甚微。因此,到了同治五年(1866年)十一月初一,清廷改命李鸿章为钦差大臣,接手剿捻事务。
李鸿章上任后,立即着手扩大淮军规模。李昭庆所部扩充至19营,名为武毅军,并新增了“魁”字2营、亲兵1营和“凤”字7营。此外,还借调了唐仁廉的3营马队。这样一来,剿捻的总兵力达到了7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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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捻军已分裂为两支,赖文光、任柱等人率领东捻军在中原地区作战,而张宗禹、邱远才等人则率捻军进入陕西。李鸿章决定首先集中力量对付东捻军。虽然他依然坚持“以静制动”的战略方针,但吸取了曾国藩分防过广的教训,改为“扼地兜剿”的战术,即力图将捻军逼入山深水复的地方,放弃部分地域以诱其深入,然后再由各省军队合力围困。
在具体实施剿捻战略的过程中,李鸿章主导的军事行动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其独特的背景和挑战。
第一阶段:臼口之围(同治五年十一月至次年四月)
同治五年(1866年)十一月至次年四月,李鸿章实施了“臼口之围”的战略,主战场在湖北。东捻军突破了曾国藩原先设置的贾鲁河—沙河防线,集结于湖北臼口一带,兵力约十万人。李鸿章迅速调动湘淮军各部7万余人,分路进击,意图一举歼灭东捻军。
然而,在具体作战过程中,淮军遭遇了几次重大挫折。同治五年十二月(1867年1月),淮军“松”字营在安陆罗家集被捻军击败,统领郭松林受伤。半个月后,“树”字营在德安杨家河被捻军歼灭,统领张树珊阵亡。
同治六年(1867年)元月,双方主力在安陆尹隆河展开决战。湘淮军两大主力“霆”军与“铭”军原定同时发兵,但两军统领刘铭传与鲍超互相轻视,刘铭传为抢功而提前单独进击,结果遭捻军痛击,几乎丧命。幸亏鲍超及时赴援,才反败为胜,捻军损失2万余人。事后,李鸿章偏袒刘铭传,导致鲍超郁愤成疾,所部“霆”军32营大部被遣散,只留下唐仁廉重组“仁”字营,并入淮军建制。
东捻军在二月全歼湘军彭毓橘部,并于四月突破了李鸿章设置的包围圈,显示出其灵活多变的战术特点。
第二阶段:胶莱河、运河防线(同治六年五月至十二月)
同治六年(1867年)五月至十二月,东捻军在跳出包围圈后,于五月突破运河防线,直趋山东半岛。在刘铭传、潘鼎新的建议下,李鸿章采取了“倒守运河”的策略,并在胶莱河两岸增设了内层防线,调集淮军、东军、豫军分段防守。
由于山东巡抚丁宝桢不愿将辖地变成战场,疏于防范,导致东捻军在七月突破胶莱河防线。经过一番激烈的争执后,李鸿章与丁宝桢重修旧好,协力将东捻军堵御在黄海、运河、六塘河及大海之间的狭窄地带,使其“以走制敌”的优势无法发挥。
十月,东捻军在苏北赣榆的战斗中,任柱战死,东捻军在寿光一战损失3万余精锐。十二月,赖文光率残部突破六塘河,南走到扬州被捕杀。东捻军覆灭后,李鸿章因功被赏加骑都尉世职。
第三阶段:直东战场与西捻军交战(同治七年上半年)
同治七年(1868年)上半年,当东捻军陷入困境时,西捻军紧急驰援,进军直隶威胁京畿,迫使清军回救。元月,西捻军抵达保定,清廷震动,急调李鸿章、左宗棠及直、鲁、豫、皖各督抚率军北上勤王。
当时,李鸿章正驻军济宁度岁,分派诸将北援,却无人应命,淮军几乎瓦解。李鸿章因此受到严厉处分,包括拔去双眼花翎、褫去黄马褂、革去骑都尉。尽管如此,李鸿章仍然耐心说服潘鼎新等将领遵旨北上。同时,清廷命恭亲王爱新觉罗·奕?节制各路大军,并协调左宗棠与李鸿章的关系。
在清军的协力堵截下,张宗禹率领的西捻军于二三月间在直鲁边境徘徊。四月二十九日,李鸿章与左宗棠在德州桑园会面,议定了“就地圈围”的策略,引运河水入减河,引黄河水入运河,命淮军、东军、皖军分段驻守,并调湘淮军精锐作为追剿的“游击之师”。
六月初,西捻军与湘淮军数次接战,迭遭惨败。六月中旬,张宗禹率部在德州一带数度抢渡运河未果,适逢黄、运、徒骇各河水位上涨,处境更加困难。六月二十八日,在转移途中,西捻军与淮军主力刘铭传、郭松林、潘鼎新部遭遇,一场激战后,西捻军伤亡殆尽,张宗禹等二十余人突围至徒骇河边,不知所终。
早在同治六年(1867年),朝廷已授李鸿章为湖广总督,仍在军营督办剿捻事宜。同治七年(1868年)西捻军覆灭后,清廷开复李鸿章历次降革处分,赏加太子太保衔,授协办大学士。
六、总督直隶
随着捻军的溃败和淮军的日益壮大,李鸿章意识到自己与清廷的关系可能会因此变得更加紧张。因此,他决定效仿曾国藩在湘军攻陷天京后所采取的“以退为进”的策略,奏请裁撤淮军。同治七年(1868年)八月,李鸿章遵旨抵达北京觐见,获赐“紫禁城内骑马”的殊荣。在京期间,他拜见了慈禧太后和同治帝,并会见了军机大臣奕?、瓜尔佳·文祥等,了解到清廷有意让曾国藩负责裁军事宜,然后让曾国藩移任直隶总督,并让李鸿章保留部分淮军以备“助左(宗棠)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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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李鸿章返回南京,与曾国藩商讨淮军的撤留事宜,最终决定裁遣马步50营,保留75营。不久,曾国藩北上就任直隶总督,而李鸿章则先回乡省亲,继而在同治八年(1869年)正月抵达武昌,接任湖广总督,并在二月兼任湖北巡抚。
在此后的短短一年半时间里,李鸿章先后奉命入川查办川督吴棠被参案、督办贵州军务镇压苗民起义,并挥师援陕镇压回民义军。然而,就在他抵达西安仅七天后,天津教案爆发,列强军舰云集大沽口,李鸿章随即奉命率部“驰赴近畿一带相机驻扎”。八月,李鸿章在获鹿接到调补直隶总督的上谕。此次任命与天津教案和两江总督马新贻遇刺案有关。清廷希望通过李鸿章及其淮军的力量来稳定局势。
李鸿章成功调解了天津教案,同意赔偿40万两白银,并派遣使团前往法国道歉。此外,他还惩处了相关责任人,包括将天津知府张光藻、知县刘杰充军,处决了8名肇事者,并将25名罪犯送往新疆服苦役。
同治九年(1870年)八月,李鸿章正式调任直隶总督,并兼任北洋通商大臣,负责直隶一省政务及北洋三口的通商事务,同时还直接参与国家的外交事务。这一职务使李鸿章的权力和影响力进一步扩大。同治十一年(1872年)六月,他被加授为武英殿大学士。同治十三年十二月(1875年1月),晋升为文华殿大学士。光绪二十年(1894年)正月,李鸿章又被赏戴三眼花翎,这在汉族官员中极为罕见。此时的李鸿章在朝中的权势达到顶峰,被认为是“坐镇北洋,遥执朝政”的重要人物。
同治十年(1871年)七月,李鸿章与曾国藩联合上奏,提议选派聪颖子弟赴美留学,开启了中国近代史上第一次大规模的留学潮。同月,李鸿章代表中国与日本签订了《中日修好条规》,这是一个平等互惠的条约。然而,李鸿章在签约过程中已经预见到日本未来可能对中国构成威胁。果然,同治十三年(1874年),日本出兵侵台,李鸿章积极支持清政府派沈葆桢率舰队赴台,并调驻防徐州的淮军唐定奎部前往台湾。尽管最终通过签订《北京专约》暂时平息了事态,但日本于光绪五年(1879年)吞并了琉球。
光绪元年(1875年),英国因“马嘉理案”对清政府施压。在英国公使威妥玛的战争威胁下,李鸿章巧妙运用国际法,于光绪二年(1876年)与英国签订了《中英烟台条约》。条约中,清政府同意增开宜昌、芜湖、温州、北海四个通商口岸,并允许英国人进入西藏。尽管条约有助于缓解当时的紧张局势,但也因此损害了中国的主权。
七、中法战争
中法战争源于19世纪下半叶法国对清朝藩属国越南阮朝的侵略。自1858年开始,法国通过两次《西贡条约》迫使越南承认法国为其保护国。为了进一步侵略清朝西南地区,法国于光绪九年(1883年)再度发动侵越战争,占领了越南北部的战略要地北圻,并击败了清朝军队,引发了中法战争。
战争初期,清廷命李鸿章统筹边防战事。然而,李鸿章认为“各省海防兵单饷匮,水师又未练成,未可与欧洲强国轻言战事”。因此,他试图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争端。李鸿章先是与法国驻华公使宝海签订了《李宝协议》,但该协议随后被法国政府反悔。接着,李鸿章尝试与法国驻日公使洽谈,但未能达成一致。
光绪十年(1884年)初,清军在北宁之战中失利,失去了太原和兴化两地。在这种情况下,慈禧太后对军机处进行了改组(即“甲申易枢”),主和舆论逐渐占据上风。清廷派出李鸿章为代表与法国议和。四月十七日(5月11日),李鸿章与法国海军中校福禄诺在天津签订了《中法会议简明条约》(又称《李福协定》),双方同意停火。
同年6月,《第二次顺化条约》的签订使越南正式脱离清朝的朝贡体系,成为法国的保护国。虽然清廷与法国签订了协定,但李鸿章并未下令让清军撤回国内。6月23日,“观音桥事变”发生,局势进一步恶化,谈判再度陷入僵局。由于清法谈判破裂,由孤拔指挥的法军舰队袭击了福州,攻击了南洋水师,并围困了台湾。
在越南战场上,光绪十一年(1885年)初,清军取得了镇南关之战的胜利,迫使法国总理朱尔·弗朗索瓦·卡米尔·茹费理辞职。随后,法国新政府向清廷提出议和。李鸿章主张“乘胜即收”,建议挟胜与法国缔约。清廷考虑到继续战争的难度,同意议和,并命海关总税务司赫德派遣其僚属赴巴黎,与法国签订停战协定(《巴黎协定书》)。
在英国的调停下,李鸿章作为清朝全权代表,于光绪十一年(1885年)5月起与法国公使巴德诺在天津进行会谈。6月9日,双方签订了《中法会订越南条约》(又称《越南条款》《中法新约》)。条约的主要内容包括承认法国对越南的“保护”地位,并开放中越边境供法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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