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11天(2019年10月9日,星期三)——不要乐高
过节的时候,家里收到一大箱快递,从包装箱上看,是“乐高”积木。
“乐高”是一种很高级的玩具,特别精致,可以按照图样拼出各种复杂、逼真的场景来。
当然也可以“自由发挥”,按照自己的想象来拼造型。
小孩儿一般都会喜欢乐高,我也一样,以前爸爸妈妈给我买过,很好玩的。
不过像这么大箱的乐高,我还没玩过。
不过收到这箱乐高之后,妈妈却不让我打开,而且今天妈妈还说要发快递把它寄走。
事情是这样的,当妈妈接到快递员电话说有一个快递需要签收的时候,她并不知道这是什么东西。
因为她印象里最近没上网买过东西,而且还是这么大箱的东西。
后来收到快递了,发现是乐高,但是她没买过乐高,而且从包装上也看不出发件人是谁,于是就让我先别动它。
后来妈妈终于搞清楚了,原来这是她们单位分公司的同事给她寄来的,说是“给孩子的节日礼物”。
于是妈妈决定不收这个礼物,并且要马上给人家寄回去。
妈妈说,这种礼物不能收,因为妈妈作为她们单位总公司的员工,如果接收分公司送来的礼物,那可是一种“违纪”行为。
妈妈公司规定,所有员工都不能“送礼”和“收礼”,因为送礼是为了在工作中获得“方便”。
而收了礼就有可能在工作中给别人“行方便”,那就很可能造成“职场舞弊”。
其实不光妈妈公司有这种规定,基本上所有正规的公司都有这样的规定,爸爸公司也是一样。
妈妈说,坚决不能“违纪”,如果我想玩乐高,她会自己买给我,但是别人送的“礼”必须马上给人家退回去!
我非常支持妈妈“不违纪”,不该要的东西我也坚决不要。
再说上回有一次圣诞节爸爸送给我的乐高我都还没拆开呢,爸爸答应我周末就陪我一起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