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炫富,所以要被消灭?这未免太不近人情了!因为炫富,于是被换脸?这同样很不妥当!把这种行为判定为践踏尊严,恐怕也有点牵强。但是,把这种人放在一边不管不问,赵妤曦不甘心。
因为不甘心、不想放过,所以赵妤曦总能想到办法:这种人肯定是经不起他的,只要多查查,一定能查出问题。只要查出问题,就能合理地没收他的所有财产,甚至将其消灭。但这件事不能交给秦舟星来做。秦舟星不负责查案。但这也不绝对。能不能做查案,由我说了算。如果把这份权利交给他,他能合理使用吗?他能用到什么程度?
赵妤曦决定试一试。一直依靠研究院,绝非长久之计。在自己的势力里,也会有像研究院一样的团体,团体里的人,做着研究院一样的事。
“不许直接消灭,更不许给他们换脸。你去查查他们的罪证,然后将其消灭,公布他们的罪证和尸体,这样才有理有据,令人信服。这种事做起来才有意义。在消灭他们之前,没收他们的所有财产。把财产的30%交给主管那座城市的分院院长,把20%交到研究院总院,剩下50%交给我。做这件事的时候,你和秦舟星都不要暴露身份,有必要的话,你们都用另一张脸做这件事。”
以前,当四级分院院长时,赵妤曦让研究院的人帮她从全国各地抓捕重要人物。然后,有些人就永远失去了自由,并被千刀万剐,但是,她并未没收他们的全部财产,多多少少还是留了一些的。
那时,赵妤曦的管辖范围不大,用到钱的地方不多,并且她大多都是为自己敛财,而不是为研究院敛财。但这时就不一样了。十个园区的运行需要大量钱财,让研究院的人帮她推行法令,同样也需要大量钱财。她没必要再像往常一样手下留情,为那些人留下一份足以安度余生的财产。
陈清科看到院长发来的消息,大喜过望。
秦舟星看到这条消息,悲喜交加。在某种程度上,他的目的达成了。但这和他最初的想象相去甚远。有人借着他的问题从中获利,而这个“有人”,即使坐在他身边的陈清科,也有发出这条消息的那个人,还有她的许多下属、许多同事。
陈清科说:“领导让我们先查罪证。你是要查查这个人的罪证,还是要换个目标,你自己选吧。”
这些天,秦舟星见识过陈清科调动民间势力的过程。不同寻常的权力,让他深深羡慕。他也想尽可能多地调动民间势力,为自己办事。
他毫不犹豫地选择了前者:“查罪证,这样做对大家都有利。”